王祯律师亲办案例
夫妻间借款关系的认定
来源:王祯律师
发布时间:201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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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李某与王某于2000年认识并于20058月结婚并育有一女,2008年开始分居至今。2010223日王某出具的借据一份,载明李某向李某借款100000元,用该笔夫妻共同财产用于个人经营,并约定离婚时将该笔借款归还李某。现李某欲起诉王某离婚,并要求其归还借款。

案件焦点:婚内出具的借条的效力问题

办案心得:在接受原告的委托后,办案思路如下:

在本案中,王某在李某婚姻存续期间向李某出具借条,可见这是双方的一种约定,,从内容上看只是一张单纯的借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中第十六条之规定:夫妻间订立的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本案中,由于款项并没有实际支付,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代理人曾多次与对方代理人进行了协商,以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

案件结果:

由于对方代理人及法院认可了本代理人的意见,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如下:1.双方自愿同意离婚。2.由王某偿还李某借款8万元。3.双方就夫妻共同财产已分割完毕再无任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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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祯
  • 执业律所:
    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A2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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